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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注册2023-01-31 16:05

星系:黑洞你不讲武德!******

  近日,一个天文学家团队

  发现了一个独特的黑洞

  这个黑洞正向另一个星系

  喷出44万光年长的“口水”

  这一消息登上热搜

  不少网友表示疑惑

  黑洞不是可以吞噬一切吗?

  怎么还能“吐口水”?

  椭圆星系中形成恒星稀少之谜

  如果说恒星是宇宙中的居民,那么星系就是宇宙中的村落或城市。根据不同的形态,星系主要被分成三类:椭圆星系、螺旋星系和不规则星系,螺旋体有大量的冷气体和尘埃,并有光学上看起来像蓝色的旋臂。在螺旋星系中,平均每年有一颗类似太阳的恒星形成。另一方面,椭圆星系的颜色是黄色的,缺乏像旋臂那样的独特特征。

  图源:百度百科 椭圆星系

  图源:百度百科 螺旋星系

  就像人口并非均匀地分布于地球表面一样,这些宇宙城市和村落也是不均匀分布的。在螺旋星系中,平均每年都会产生一颗类似太阳的恒星。但在今天看到的椭圆星系中,数十亿年来没有产生任何恒星。为何在椭圆星系中恒星的产生会如此罕见?这对科学家来说一直是一个谜。

  “吐口水”的黑洞是“凶手”?

  一个天文学家小组在公民科学家的帮助下发现了这个独特的黑洞,它正在向另一个星系喷射火热的喷流,看起来像是在“吐口水”,这些喷流在星系中以极高的速度进行,耗尽了未来恒星形成所需要的冷气体和尘埃。

  图像来源:Ananda Hota博士,GMRT,CFHT,MeerKAT

  这表明,椭圆星系中形成恒星非常稀少的罪魁祸首或许就是这些大吐口水的黑洞。

  这个黑洞位于RAD12星系中,该星系距离地球约10亿光年。RAD12中的黑洞似乎只向一个邻近的星系喷出了射流,这个星系被命名为RAD12-B。在所有情况下,喷流都是成对喷出的,以相对论的速度向相反的方向运动。为什么只看到一个喷流来自RAD12,这对天文学家来说仍然是一个谜。

  黑洞还能喷东西?!

  编号Sh2-101的郁金香星云

  图片来源及版权:Peter Kohlmann

  这片发出微红色光芒的星云

  俗名为郁金香星云

  星际气体和尘埃组成了

  红色的花瓣

  它们受到附近年轻恒星的

  紫外光照耀而发光

  花朵右侧那片弯曲的小叶子

  就是黑洞喷流冲击形成的杰作

  事件视界望远镜解析的半人马座A星系中央黑洞的中心喷流

  图片来源:Radboud University; CSIRO/ATNF/I.Feain et al., R.Morganti et al., N.Junkes et al.; ESO/WFI; MPIfR/ESO/APEX/A. Weiss et al.; NASA/CXC/CfA/R. Kraft et al.; TANAMI/C. Mueller et al.; EHT/M. Janssen et al.

  黑洞因贪吃而闻名,但它们却不会将落向它们的东西全都吃掉。一小部分物质会以强烈热气体喷流的形式射出,并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这些热气体被称作等离子体。一路上,这种等离子体以某种方式获取足够的能量来强烈地发光,并沿着黑洞的旋转轴形成两个亮柱。科学家们一直在争论,喷流中的这一过程究竟是在哪里发生和如何发生的。

  黑洞的喷流是与黑洞周围的气体紧密相关的。要想产生喷流,首先黑洞周围要有足够的气体,这些气体形成一个气体盘,最后如果条件合适的话,那么部分的气体会在掉入黑洞的过程中,掉入到黑洞之前,沿着黑洞的转轴方向喷射出去,形成喷流。所以说喷流只是在特定情况下产生的,在宇宙当中,只有10%左右的超大质量黑洞才会产生黑洞喷流。

  END

  资料来源:中国国家天文、北京天文馆、国家空间科学中心、CNBeta、新疆科技馆

  整理:董小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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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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